新华财经北京11月29日电 11月29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称,为建立健全绿色债券标准体系,提高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组织全体成员单位制定了《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简称《指南》),经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第七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现予发布。
《指南》要求,发行人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绿色债券主管部门认可的渠道或平台对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及逾期未偿还的绿色债券信息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债券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绿色募投项目进展与环境效益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等,并对所披露内容进行分析与展示;披露形式可以在存续期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也可单独披露,应当符合绿色债券主管部门的规定;披露过程中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可豁免披露。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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