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财经北京9月17日电(王菁)“过去做一笔碳回购,从客户接洽到资金到账,时间较为冗长,全凭纸质合同和人工跑腿。”一位长期参与地方碳市场业务的券商人士向新华财经描述此前的业务常态。近日,上海清算所碳排放权回购清算业务正式上线。自此,这项依托清算通体系、通过金融基础设施直连地方碳市场的创新,正在改变上述局面。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表示,碳回购清算业务的核心价值在于将银行间支付清算体系的成熟经验引入碳市场,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国家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负责资金清结算,并解决此前业务长期面临的线下化、非标化、机构参与度低等结构性痛点。而上海清算所的系列举措,恰恰实现了系统性破题,即用金融基础设施高质量服务,推动市场形成统一共识;用线上化的确定性,去替代线下操作的不可控。
从“纸质文件”到“线上闭环” 重构一场关于效率的变革
碳回购并非新生事物。我国地方碳市场自2013年启动以来,碳配额回购业务已在湖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福建等多个市场持续开展。然而,这一重要的碳金融创新产品长期面临发展瓶颈。
中国银河证券新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资本市场研究员吴京向新华财经分析,此前碳回购业务存在三大核心痛点:一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碳资产交易与金融资金清算体系未能有效打通;二是全流程依赖线下人工操作和纸质文件传递,从客户接洽、尽调、协议签署到押品冻结、资金划付,效率低下;三是协议非标,每笔交易需单独谈判合同条款,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
上海清算所推出的碳排放权回购清算业务,正是针对这些痛点逐一“拆解”。“业务依托大宗商品现货清算系统,与地方碳市场实现系统直连,打通了申请提交、资质审核、配额划转、资金清算、到期履约全链条线上闭环。”吴京称。
据新华财经了解,相关业务目前已在湖北、广东两地碳市场分别落地,申万宏源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等多家证券机构积极参与。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指出,券商参与碳回购等金融业务,能够丰富碳资产金融产品,提升企业碳资产质押融资的可得性,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其中,广东市场的做法尤为值得关注。一位接近当地碳市场的知情人士向新华财经透露,广东在业务设计中实现了要素规范化,即将交易核心要素进行统一规范,仅保留回购利率、交易数量等少许要素可线上议价,大幅减少协商环节,显著提高交易达成效率。同时,提供了线上挂单、议价、签约、成交及盯市的平台,这都让碳回购从“一事一议”的定制化交易磋商,向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中交易迈出了关键一步。
吴京进一步表示,“交易要素和操作流程相对统一后,金融机构与控排企业可以按照明确规则持续开展业务,也为其他地方碳市场借鉴推广提供成熟范式,进而扩大碳回购业务的参与范围和市场规模。”
在湖北,实践同样紧锣密鼓。6月25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主导推出的全国首笔线上碳配额回购业务成功落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完成线上化操作,顺利实现融资超千万元。该模式实现了碳回购融资申请、配额划转与资金清算一站式办理,融资资金由融出方账户直达融入方账户,企业当日即可提取。
一位不愿具名的碳金融研究人士向新华财经打了个比方:这就好比把过去需要跑多个窗口、填一堆表格的“线下营业厅”业务,搬到了“网上银行”——全程留痕、节点可追溯、系统自动推送提醒,极大压缩了人工对接与线下审批时长。
从“地方试验”到“全国想象” 足见金融基础设施的“用心”与“远见”
如果说线上化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那么金融基础设施的深度介入,回答的则是“谁能做”和“能做到什么程度”。
长期以来,碳市场的机构参与格局存在部分失衡现象。目前仅近30家券商可参与碳市场,商业银行暂未被允许参与碳交易。金融基础设施在不改变现行交易准入规则的前提下,通过交易与清算职能分工,为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提供了新的路径。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虽然不能直接入市持有碳配额,但可以作为现货清算成员,为交易商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而证券机构负责交易对接和资金供给,商业银行承担账户管理、资金划付与结算服务,最后由上海清算所负责统一清算——专业化分工形成了更加完整的碳金融服务链条。
这种“分工而不越位”的制度设计,既尊重了现行监管框架,又为扩大机构参与预留了空间。吴京认为,“银行等机构通过先行参与结算,能够积累业务运行和风险管理经验,也有助于监管部门评估其参与碳市场的适宜方式。”
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制度“试验”。2025年,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碳回购纳入全国碳市场发展重点,并鼓励地方碳市场先行先试。当前地方与全国碳市场并行,全国碳市场尚未开展回购业务。上海清算所此次发挥金融基础设施作用赋能地方碳市场创新发展,被多位受访者视为为全国碳市场“打样”的关键一步。
吴京进一步分析认为,金融基础设施直连地方碳市场,可以在范围可控的情况下“检验交易要素、账户衔接、配额划转、资金清算和到期履约等安排,及时识别实际运行中的堵点”。湖北、广东的实践经验可进一步转化为相对成熟的业务流程,为其他地区开展碳回购业务提供参考。对全国碳市场而言,两地实践已经验证的系统对接、清算结算和风险管理等安排,也可转化为全国统一的业务标准,降低全国推广中的制度磨合与操作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刘锦涛此前表示,“碳金融产品还不够丰富,碳资产质押、回购、风险管理工具仍需规范发展。”从这个角度看,上海清算所推出的碳回购清算业务,恰是对相关缺口的精准填补。
事实上,金融基础设施在碳金融领域的布局并非一日之功:上海清算所自2017年联合推出国内首个也是唯一采取中央对手清算模式的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以来,其已在碳质押、碳回购等领域形成 “碳交易+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 的生态体系;值得留意的是,上海清算所在本次业务上线之后免收碳排放权回购清算业务清结算费用,这一安排既降低了市场参与者的初期成本,也传递出“培育市场、以时间换空间”的耐心与诚意。
回望这些成长足迹,其本质是用金融产品设计的相对确定性,去对冲碳金融发展初期的市场探索的磨合与逐渐成熟。当碳配额从履约工具真正变为融资工具,当一笔笔回购交易从线下纸质文件变为线上实时清算,改变的不仅是效率——更是碳市场与金融体系对话的方式。而这,或许正是“金融基础设施支持碳市场发展”最朴素的注解。
编辑:王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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