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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分析】《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厘清平台权责 维护商户与消费者权力

新华财经 2026-01-1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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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孙广见)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标志着我国对平台规则的监管进入了精细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专家分析认为,《办法》通过强化程序正义、明确行为边界和完善救济机制,构建起平台规则的全流程监管框架,直击市场痛点,对重构平台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推动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网络交易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直击市场痛点 重塑平台与经营者、消费者关系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表示,制定修改程序的正当性是平台规则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办法》对平台制定、修改规则的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重大事项沟通协商等,以充分保障平台内商家、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

从平台治理角度看,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办法》通过规范平台规则制定流程,如公示、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有助于约束平台权力滥用,降低中小经营者政策不确定性风险,遏制“二选一”“强制推广”等垄断行为。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梦凡指出,《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依据,是针对平台规则治理的专门性规章。其突出亮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程序正义,要求平台在规则制定与修改时履行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等程序义务;二是明确行为边界,严禁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等违规行为;三是完善救济机制,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与纠纷解决机制。这些针对性规定将有效平衡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三方权益。

朱剑桥指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平台“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问题反映强烈。对此,《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以保障平台内商家自主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对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相关条款,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斯兰分析,将平台对经营者的不合理限制行为和收费行为进行清单化禁止,把过去隐藏在“平台规则”“商业安排”中的灰色做法,明确界定为违规行为,显著降低了经营者识别和维权的门槛。条款直指经营主体反映最集中的痛点,明确平台不得强制参与推广、不得变相“二选一”、不得转嫁成本或重复收费,为中小商户稳定经营预期、控制合规成本提供了清晰的制度边界。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姜照表示,这些条款是精准施策、直击市场痛点的关键条款,能够有效避免平台企业利用规则和地位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随着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法行动的深入推进,这些条款必将有力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微商户的自主经营权和公平发展权,从而营造风清气正、创新活跃、各方共赢的市场生态。

直面落地挑战 协同共治是关键

在执行层面,专家普遍认为其全面落地仍面临诸多挑战。王鹏指出,需警惕平台通过算法隐蔽操作或模糊条款规避监管,需配套细则明确“不合理限制”的界定标准。同时,中小平台面临技术升级与合规成本压力,可能转嫁成本或消极执行;跨部门职责交叉也可能导致线索移交效率低。

斯兰详细分析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阻力。规则“合规”与实际运行之间可能存在落差。部分平台在文本层面完成规则调整,但在算法推荐、流量分配、收费方式等实际运行中,仍可能以更隐蔽的方式延续不合理做法,增加识别和执法难度。

对此,王鹏建议,应提供标准化合规模板、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并打通数据系统实现联合执法。斯兰提出的破解路径关键在于三点:首先强化“规则—行为—结果”一致性的穿透式监管,关注平台实际运行效果;其次通过典型案例、执法指引等方式细化“不合理限制、不合理收费”的认定标准;最后完善投诉、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降低经营主体维权成本,形成多方共治。

专家表示,新规效能的充分发挥,仍有赖于后续配套细则的完善、监管能力的提升、执法尺度的统一以及社会共治机制的协同,最终将纸面上的条文转化为市场实践中实实在在的公平与秩序。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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