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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投保工作综合文件出炉,五大看点值得关注

新华社 2025-10-27 22:19

中国证监会10月27日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围绕发行上市、市场交易、经营机构、稽查执法、维权救济、投保机构、退市投保、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诸多政策措施,五大看点值得关注。

407729020151820289.png证监会资料图

看点一:强化“看门人”责任,筑牢投资者保护防线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部分金融经营机构与中小投资者的纠纷数量持续增长,根源在于未能切实履行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导致投资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特征认识不充分、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合同条款理解不到位。

对此,意见明确,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针对部分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诉求不重视、处理不到位的情况,意见提出,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将健全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与强化内控、合规体系有机衔接,做好投诉源头治理,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看点二: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支持中小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提升维权效率,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例如,在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5.2万余名投资者获赔约24.59亿元。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特别代表人诉讼总体上存在启动门槛高、诉讼程序长等问题。

此次发布的意见作出新的部署:推动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特别代表人诉讼运行机制,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

看点三:加强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持续深化,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受到市场高度关注。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健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一是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意见督促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监控,防止非理性炒作。

二是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意见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弥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意见明确,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意见还提出,发行B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B股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B股临时账户。

看点四:“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意见指出,将推动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实施,推动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后委托调解力度。推动完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院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对于与示范案件具有共通事实及法律适用标准的其他案件,通过委托调解等方式高效便捷化解群体性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此外,意见还明确,发挥证券期货律师的专业优势,做好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看点五:进一步激活“专业帮手”能力

针对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有限的痛点,意见提出,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具体情形,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参与表决。

同时,若干意见还要求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以便中小投资者及时知悉投资者保护机构正在开展的行权、维权活动,从而为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业内人士称,此次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记者刘慧、刘羽佳)

 

编辑:郭洲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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