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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将实施 金融供给侧着力破局民企融资难题

新华财经 2025-05-08 21:24

新华财经北京5月8日电(记者吴丛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对此,国新办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在发布会上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投资融资促进。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推进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等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而融资是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方,要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精准对接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满足个性化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化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民企信贷可得性。

优化信贷供给政策 不良率容忍度进一步放宽

“对民营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丛林表示,比如在资本监管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了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贷款容忍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此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方面,出台了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认为,完善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能有效打消银行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的顾虑、激发基层员工积极性和能动性,进而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民营小微企业。

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全国工商联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也提出,“在尽职免责前提下,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董希淼建议,进一步优化、落实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全过程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比如,金融管理部门可在账户开立、贷款用途、贷后管理、资产质量等方面适当优化监管要求,推动金融机构真正做到担当作为、尽职免责;银行要积极构建合规与风险并重的追责免责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岗位尽职和追责界限,对没有明显违规问题和道德风险的行为“应免尽免”,但对明知借款人存在严重违规问题仍办理贷款等行为,要及时追责,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我们每年督促银行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的目标任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丛林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近五年民营企业贷款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续贷余额达到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在银行提升信贷服务质效方面,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融资供给机制,优化信贷服务流程,推动降低民企融资成本,构建更加适配民营经济的信贷供给体系。

“当前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本质上是金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匹配度不足的体现,商业银行应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痛点,在提升信贷服务质效方面重点发力,优化信贷资源的配置。”巴曙松建议,针对民营企业设定合理的信贷配给机制,提升对于民营企业的服务覆盖率和信贷可得性;优化民营企业信贷响应机制;构建适用于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估框架,突破传统财务指标依赖。

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 强化融资担保风险分担

丛林表示,要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在线下,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起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已经通过这个机制向小微主体新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平均利率3.66%。在线上,推动多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银行少跑路”,以数据信息支持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截至一季度末,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5.4%。

“商业银行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搭建智能化融资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瞬间抓取企业的经营流水、纳税记录等多维度数据,自动生成风险评估报告,压缩审批周期,提高信贷投放效率。”巴曙松认为,商业银行应大力拥抱科技创新,借助数字技术力量,打造智能化、精细化的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也认为,要创新金融科技应用,提供数智结合服务。商业银行可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民营经济的经营状况、信用历史等进行深度分析,提升服务精确度。

在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方面,丛林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门,推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主要的政策效益指标,这一类业务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远低于商业担保水平。截至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要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实现跨机构协同合作。”周道许表示,银行可以与担保公司共同开发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的担保贷款产品,满足民营经济的个性化融资需求,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还能降低民营经济的融资门槛,使得因缺乏抵押物或信用记录不足而难以获得贷款的企业也能得到必要的金融支持。

此外,银行也可以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信贷保险产品。通过信贷保险产品,银行能够有效地转移和分散信贷风险,从而降低贷款门槛,让更多的民营经济主体能够获得贷款支持。保险公司则可以利用其专业的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为银行和企业双方提供一道坚实的风险防线。

“一业一策”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丛林表示,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金融监管总局把发力点放在“一业一策”上,立足行业产业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

“在近年来民营企业表现亮眼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我们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丛林表示,首先是促进投融资结合,金融监管总局正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目前已经设立了74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次是创新增信方式。推动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优化知识产权的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相关政策,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金融监管总局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开展了两项保险补偿试点,目前已经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

“科技型民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市场价值很难被发现,同时,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更大、风险更高、回报周期更长。”董希淼表示,有研究表明,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平均年限超过15年。

董希淼建议,应以民营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助推科技型民营企业从“幼苗”向“大树”生长。一方面,针对科技型民营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匹配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输血”,助力“造血”,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创新和深化投贷联动等服务模式,为企业同时提供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拓宽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

“进一步畅通股权、债权、贷款三种融资渠道,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温彬表示。

此外,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丛林表示,有的地方搭建了专门的线上对接平台,银行可以通过平台获取项目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与信贷政策相匹配的项目,这样就实现了从“项目找资金”变成“资金找项目”,有效提升对接的效率。

“银行业服务民营企业并不能只关注供给侧单向维度,也需从提升民营企业自身能力出发来着力。”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表示,在实践中,货币与信贷供给畅通的难点已经不在于供给侧,而是逐渐转向企业与项目的需求侧。金融机构需要发挥其专业能力与资源统筹能力,努力为民营企业提高金融“有效需求”。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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