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5月7日电(记者翟卓 刘玉龙) 为更好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的债券融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5月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创设了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配套支持机制两方面提出13项具体举措,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随后,沪深北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公告所提举措补充了实施细则。
有业内人士表示,公告及通知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是债券市场“科技板”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既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从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创新推出债市“科技板” 科技创新债券计划发行规模已超三千亿元
其实早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潘功胜就曾提到,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
据潘功胜7日最新介绍,前期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准备推出债市“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同时还健全了与科技创新融资特点相适应的配套规则体系。相关政策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目前看市场各方响应非常积极。初步统计,已有近1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过3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机构参与。”潘功胜说。
从政策出台背景看,当前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正加快形成,但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供给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总规模达183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具有资金筹集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的特点,能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增量资金。以债市为切入点,支持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等发行5+3、5+5等长期限债券,有利于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形成良性循环,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与此同时,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等多渠道募集资金,也减少了对政府性资金的过度依赖,进一步提升了投资效率。因此以科技创新债券为引领,建立“股债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可有效匹配科技型企业各阶段的融资需求。
再从支持的范围看,记者获悉,债市“科技板”聚焦国家科技战略需要,加大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支持的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
而为了更好激励市场主体投资科技创新债券,记者了解到,债市“科技板”还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了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价。
具体来看,一方面是指导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将科技创新债券投资、承销、发行等指标纳入对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促进重点地区金融机构做好科技创新债券相关工作。
另一方面则是建立全国性银行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价定期通报机制,引导重点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承销和发行力度等。
科技金融是五篇大文章的首篇,有权威人士预计,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将有效缓解股权投资行业筹资困境,带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另有研究估计,此次有望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
“同时,通过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还能有效促进股权资金增加陪伴企业成长的‘耐心’,进一步提升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此外,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将债市资金引入股权投资行业,也有助于形成资本市场投资主线,形成政策宣示效应,提振资本市场信心等。”上述权威人士说。
系列配套安排逐步落地 创设工具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在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看来,公告及通知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都是债券市场“科技板”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亮点。
具体来看,包括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增量扩容;鼓励发行人创新债券条款设计;从投融资两端完善配套支持机制,促进一二级联动、投融资协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简化科技创新债券信息披露安排;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
如在发行主体方面,公告明确,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下称“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与此前相比,一方面是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将拓宽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增强其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型融资的能力;另一方面是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冯琳说。
还有受访人士提到,在新的支持政策下,未来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债支持力度也将加大。当前在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中,科技型企业以高等级央国企和头部民企为主,在债市“科技板”推出后,有望鼓励更多成熟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
创新债券条款方面,公告提出,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
通知则进一步明确,支持发行人设置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可转换为股权、票面利率与科创企业成长或募投项目收益挂钩、以募投项目收益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等创新条款。
“这些创新条款都将有助于提高债券投资价值和退出机制的灵活性,进而提高科技创新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上述受访人士说。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方面,针对科技型企业等的业绩波动和信用风险,公告明确,相关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可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潘功胜也于7日宣布,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还可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8年期、10年期等更长期限债券。
“上述举措在提升科技创新债券投资者认可度、提高发债成功率的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持续稳定运行。”冯琳说。
总体来看,潘功胜表示,通过债券市场“科技板”和风险分担工具这些具体政策安排,有利于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同时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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