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5月7日电(记者吴丛司)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公告显示,兴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我们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近日即将陆续批复,今天我们就会批复一家,推动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5月7日在国新办上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加力扩围,目前签约意向金额突破3800亿元。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有序开展,18个城市试点银行“首单”业务都已经落地。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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