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张晓洁)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刘民在新华社4月30日推出的“中国经济圆桌会”大型全媒体访谈节目中表示,制定颁布民营经济促进法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凝聚信心、共识和力量。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刘民说,比如,总则第二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第三条第一款明确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第三条第三款明确,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对于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点关切,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刘民介绍,总则中有总括性的规定,第二章至第七章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针对性作出鼓励、支持、引导的具体规定,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可以看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又注重规范和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刘民说,同时,第八章通过强化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保证法律落地见效。
刘民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规范经营,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做优主业、做强实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提高民营经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激发各方面潜力潜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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