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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进入30天倒计时 既要精准管控又要高效便捷

新华财经 2025-11-20 15:12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0日电(分析师郭桢)11月18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进入30天倒计时,封关运作合成演练和7×24小时热运行启动,全岛10个“二线口岸”同步演练。海关总署表示,为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如期平稳封关运作,海关监管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封关运作软硬件条件已具备。

一、全岛封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正式启动全岛封关。全岛封关运作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一线”放开,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的流通。

对外开放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供货物、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直接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等。“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供货物、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在海南自贸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海南全岛封关运作需要升级8个对外开放口岸、高标准建设10个“二线口岸”。目前,10个“二线口岸”通过国家验收,监管设施设备具备启用条件,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已上线运行,海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4个海关封关保障项目已全部投入使用。

海关总署对照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总要求,已发布5项政策制度和公告,海口海关出台12项关级公告、制定13项内部操作规范性文件,与封关运作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最大程度简化“二线”申报,规定除了“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等三类货物需要通过监管通道出岛,其余货物均可通过非海关监管通道出岛;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物“一次申报、一站放行”;企业可先凭核放清单分批办理货物“二线”出岛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账册清单和报关手续,方便货物出岛销售,减少运输等待时间。

为筑牢重大风险防控体系,海关还提炼了23大类、89个海关监管场景风险,细化针对性防控风险措施221条,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建立包含147个特征的风险特征库,研究构建93个大风险甄别模型,积极构建智能风控体系。岛内129家企业获批加工增值业务试点资格,截至今年9月,海关累计监管内销货值110.8亿元,减免关税8.6亿元。筑牢重大风险防控体系,今年5月以来,海南自贸港通过强化海关监管和打击走私行动,离岛免税高风险金额占比连续6个月控制在2%以下,海关监管风险防线持续加强。

二、“零关税”享惠门槛降低 惠及企业和消费者

“零关税”是指对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南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以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为准。“零关税”商品范围由目前的1900多个税目扩大至6600多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中药材、纺织原料、贱金属制品以及机械器具等,在封关后可以享受“零关税”,商品目录主要集中在企业生产资料领域。目前关注度较高的肉类水产品、化妆品、服装服饰、手机、家用电器等个人日常消费用品是在征税商品目录内的,全岛封关运作后,对这类商品进口仍然需要征税。需要说明的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并不会一成不变,全岛封关运作后,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将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零关税”的享惠主体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个人的,享惠主体也需要按规定补缴进口税收。因此,全岛封关运作后,作为个人是不符合“零关税”享惠资格要求的。

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进一步优化: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可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进口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过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助力岛内相关企业开展加工制造,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海口海关关长高瑞峰介绍,“一线”通关更便捷,申报项目从105项简化至33项,通关效率大幅提升。“二线”监管更精准,最大程度便利海南与内地贸易往来。岛内流转更灵活,“零关税”货物进口后,海关以企业为单元建立电子账册,实施电子化跟踪管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自由贸易港内可自由存放,不设存储期限。

从11月1日起,调整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正式实施,政策优化调整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新增2个商品大类和3个商品细类;二是将离境旅客纳入享惠主体范围;三是允许6类国内商品在离岛免税店销售;四是岛内居民一年内一次离岛可不限次购买“即购即提”商品。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副司长华正红表示,“这些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满足旅客多元化购物需求,对于提振国内消费、吸引入境消费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新政策实施半个月以来的效果来看,新增的电子消费产品备受欢迎,离境旅客购物持续升温。截至11月17日,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销售金额13.25亿元,同比提升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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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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