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5月30日电(分析师郭桢)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赋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以高质量企业支撑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以制度创新为企业发展赋能
近年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创新发展,国有企业公司基本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民营企业加快探索股权优化、战略升级、管理提升等。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企业制度建设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国有企业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清,一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有待规范,不同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仍参差不齐,制约了企业发展壮大。当前,迫切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公司治理效能,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意见》提出19条具体举措,涵盖健全企业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等方面。其鲜明特点在于制度创新,以制度为企业赋能。《意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产权结构层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尊重企业独立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层面,强调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在企业创新层面,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等。此外,《意见》在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推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细致深入的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郭春丽表示,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有利于引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治理效能,把治理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二、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
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庞大、分布广泛,规模大小不一、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各异。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全国新设民营企业197.9万户,同比增长7.1%,超过过去三年平均增速。截至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我国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呈现强大韧性。
《意见》强调,完善企业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伙制、公司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制定规范的章程,保持章程与出资协议的一致性,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意见》和5月20日正式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都强调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重点在于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强化资本充足性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严控流动性风险,推行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并表管理,强化对股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严防严管企业财务造假。
对民营企业来说,《意见》提供方向性指引,有利于推进有效治理结构,推行企业平稳运行机制,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重要的助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彰显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编辑:杜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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