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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洞见】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为跨境外贸投资赋能

新华财经 2025-01-26 09:20

新华财经北京1月26日电(分析师王欣蕾)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六方面举措推动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

一、塑造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势,以点带面推动开放型经济质量提升

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不同的是,“制度型开放”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方面的对外开放,这些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软性基础设施。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规制、标准的制定,营造更好的贸易投资环境,以制度创新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金融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包括国内制度的国际化和国际制度的本土化两方面内涵。统筹开放和安全,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通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市场循环、提升金融系统的韧性和适应性,提高外贸合作的质量和效率。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以金融创新推进制度型开放。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先行先试形成示范效应,并逐步探索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制度型开放,形成系统性改革成效,以点带面推动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

二、以开放促创新,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企业出海的能力

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在内外一致原则基础上,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是推动金融市场国际化‌、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和创新、‌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的必然之举。新金融服务指的是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意见》提出,遵循内外一致原则,以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开展新金融服务,并规定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对标国际水平鼓励创新发展金融业务的同时也注重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政策允许以许可或试点形式开展新金融服务。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除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进一步‌满足企业跨境融资需求。以跨境交付为突破口,帮助外贸企业“走出去”,以金融业制度型开放带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意见》,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有关的软件以及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外贸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保险业的支持,鼓励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再保险协同发展,提高保险承保能力,护航外贸企业出海。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种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为满足原保险人在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将原保险人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基于风险共担的深度合作。航运保险单一标的价值大,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运输过程中风险多样复杂,出险理赔地理位置分布广泛且不确定,往往需要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来提升承保能力,降低单一主体面临的风险,增强国际贸易风险保障能力,同时增强整个行业的稳定性。

三、通过提升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水平,增强外商投资吸引力

资金的汇入与汇出是外资企业投资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提高资金流动性是增强外商投资吸引力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如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此外,《意见》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提升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水平有助于增强外商投资意愿,丰富金融市场的资金来源和投资主体。以海南为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又称“海南FT账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在海南自贸区内的境内外客户开立的本外币合一账户。在制度设计上,除少数资本项目用途外,海南FT账户与境外是完全打通的,与境内账户相隔离,采取分账核算。为境外企业开设海南FT账户,意味着可以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获得境内银行的结算、存款、融资、结售汇等金融服务。海南FT账户体系是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方面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吸引外商在海南自贸港开展投资,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为跨境外贸投资赋能.pdf

 

编辑:杜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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