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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外汇局推出9大举措深化改革 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新华财经 2023-12-08 20:07

新华财经北京12月8日电(记者翟卓 刘玉龙)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以及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三大方面推出9项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通知》旨在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与此同时,《通知》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先,在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方面,《通知》推出了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

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

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

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为例,王春英表示,这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

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其次,在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了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以及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3项举措。

以“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为例,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此前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全面升级。

具体来看,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此外,为了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通知》还明确提出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上述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王春英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最后,在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以及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2大举措。

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

“上述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王春英说。

 

编辑:王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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