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8月1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明确定价权限和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内各级天然气管道(不含企业内部自用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已经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天然气管道系统省内段及配套支线,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重复定价。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定价模式。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应当实行统一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过渡期内可采取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引导管道经营企业优胜劣汰、资源整合,提升管网运行效率。
《意见》还要求科学核定价格水平,包括统一定价方法和原则,合理设置定价参数,明确价格监管周期。同时提出优化管道规划和投资管理、压减供气环节、规范市场秩序和强化组织实施。
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5〕1014号)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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