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青岛市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被告人孙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该案系一起非法收购活体珊瑚案,公安机关查获非法收购活体石珊瑚共计597个,重达31.25千克,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价值人民币78125元。案发后,孙某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孙某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并积极缴纳了海洋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经损害评估专家专业认定,涉案珊瑚已脱离原始生态环境不具有直接修复的可能,但在胶州湾海洋公园范围内种植碱蓬这一替代方案具有可行性。因碱蓬种植具有时令性,胶州法院、胶州检察院邀请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生物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提前启动了碱蓬种植的相关工作,并对种植碱蓬事宜全程进行指导、验收。
胶州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孙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当庭宣判。本案通过邀请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碱蓬种植替代性修复,为损害认定、生态修复提供专业支撑,提升裁判科学性与公信力;邀请胶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胶州市司法局、胶州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等行政机关代表观摩庭审,强化司法公开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同联动;运用替代性修复方式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直观体现,推动从单纯惩治犯罪转向惩治与修复并重,切实把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升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公信力。
下一步,胶州法院将健全技术调查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常态化机制,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加强生态法治宣传与社会监督,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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