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1月6日电(分析师王欣蕾)金融承担着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功能,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意见》,从强化政策引领、推动银行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效、多渠道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方面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力,助力首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科技金融赋能生产力向“新”而行
自2023年9月“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以来,中央密集点题“新质生产力”,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的“新”,指的是利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开辟高质量发展新领域,使过去的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逐步演化为主导产业。新质生产力的“质”,指的是新旧动能的转换,新质生产力体现高效能、高效率、高质量特征。新质生产力代表新技术、创造新价值、孕育新产业、重塑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顺应时代趋势求变图强的必然选择,产业上“新”方能经济上行。
金融承担着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功能,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多部门协同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将“科技金融”摆在突出位置,强调进一步增强针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显著提升对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和保险保障水平,持续优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努力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提出,从组织制度、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融资、金融生态等六方面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着力创新产品服务、拓宽融资渠道,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10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和推动北京等十三个重点地区从政策资源整合、金融支持力度、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科技金融数据共享等方面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
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强化政策引领、推动银行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效、多渠道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方面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力,助力首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力争达到科技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科技保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更加凸显的预期目标。
二、北京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突出“政策性”
北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突出“政策性”,强化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监管引导、政策协同和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支持五方面政策支撑,引领银行机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引导银行机构做大做优科技信贷市场,有助于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公司信贷量质齐优。在信贷导向方面,《意见》明确,要指导银行机构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量子信息、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商业航天、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创新活动加强全链条金融支持。
根据《意见》,应分类推动银行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突出功能属性,结合主责主业靠前发力,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战略的作用,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与财政引导性投入资金形成合力。政策对商业银行做大做优科技信贷的引导方向在于建立产业链信贷支持机制推动科技信贷增量扩面。《意见》提出,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关键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尤其扩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首贷投放。
国开行的主责主业是以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以中长期投融资为载体,运用政策性贷款、专项基金等金融工具,服务于“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升级”“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国家战略。根据今年9月国开行印发的《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行动方案》,国开行将加大科技创新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龙头企业基础研究与应用研发、科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今年以来,国开行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根据科技型企业成长周期特点,推广适应科技型企业需求的中长期信贷产品,推动科技贷款增量扩面。国开行北京分行聚焦服务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中国电信天翼云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助推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夯实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是“北京强化政策对科技金融引领支撑作用”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兼具结构和总量双重功能。结构方面,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将央行资金与金融机构对特定领域的信贷投放挂钩,精准滴灌实体经济。总量方面,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具有基础货币投放功能,有助于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支持信贷平稳增长。2022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创设科技创新再贷款,属于阶段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先贷后借”模式,发放给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用于支持高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再贴现是一种长期性工具,人民银行通过再贴现对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流动性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根据《意见》,“优化北京地区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具体包括扩大“京创融”专项再贷款和“京创通”专项再贴现的支持范围,以及进一步强化“京制通”专项再贴现对高端制造企业的支持。《意见》将“京创融”专项再贷款和“京创通”专项再贴现的支持范围扩大到覆盖北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名单内企业。“京创融”属于科技创新再贷款,属于科技金融政策性工具箱里的一种阶段性工具,是人民银行借给商业银行相对较低成本的专项资金,最终传导到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强化“京制通”专项再贴现对高端制造企业的支持,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票据进行再贴现,降低票据融资成本。
三、推动银行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做大间接融资
《意见》提出,从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打造科技金融专营体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科技信贷产品、完善科技信息共享和银企对接服务机制五方面推动银行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意见》鼓励银行机构优先保障科技信贷额度,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性,优化科技信贷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加强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和防控机制。专营机构建设方面,《意见》指导、支持银行机构在“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和中关村“一区多园”等科创资源密集区域设立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意见》提出,加强建设既懂金融、又熟悉科技行业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提高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效能,从而提升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
在高质量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宏观背景下,信贷增长更注重结构和质效,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在总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占比,摆脱对传统产业、大企业的依赖,利于银行稳健经营。《意见》提出,针对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特点和融资需求,丰富科技信贷产品,通过中长期信贷支持、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积分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多种信贷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对初创型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特征,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应着眼于“研发投入”。《意见》提出,结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行开展的研发项目、历史研发投入强度等情况,开展贷款审查和管理,简化评估流程,合理确定贷款方式、额度和期限。
政策鼓励银行机构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规范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创新业务模式。投贷联动指的是信贷投放与股权融资相结合,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投”看的是科创企业未来的成长性,讲究的是投资回报率(低成功率高回报倍数),收益覆盖风险。“贷”讲究的是贷款安全收回,通过息差和科创企业客户衍生出来的综合效应覆盖风险。投贷联动业务的出发点,是利用贷款与股权投资的互相促进,以贷款为股权投资创造有利的入股价格和入股时机。而股权投资以获取的超额收益反哺贷款,提高贷款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度,有助于督促科技企业提升运营质量,从而降低贷款不良率和投资风险。
四、多渠道扩大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意见》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优化北京私募市场生态、加速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科技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近年来,科技债券市场加速扩容,成为各地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发展创投、私募基金、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搭乘上市快车也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近年来,科创类债券及创新品种频出、市场融资规模快速扩容,已经成为科技企业筹措资金保障科技创新的新方式。企业发债属于直接融资,具有融资成本低、资金配置效率更高、保障企业控制权、便于调整资本结构等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市场竞争力且财务状况比较稳定的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比较适合发债融资。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科创债支持高科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类是直接为高科技企业发债,主要是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一类是为城投公司发债,城投公司再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为区内高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扩大北京市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意见》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鼓励回收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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